济宁P2P网贷系统行业平台该如何监管
投递人 ; 济宁软件开发 发布于2015年09月18日 有人阅读
目前的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和业务运作等方面都比较模糊,济宁P2P网贷系统行业跟“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界限很不清晰,这些都给行业的发展形成了极大的困扰。
法律落后于实践。事实上,现存的法律法规均在互联网金融产生之前制定,多为非互联网时代打击民间非法集资的产物。现阶段,并没有与P2P贷款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部分法律条文涉及到了P2P贷款。
济宁P2P网贷系统平台的监管可谓“一波三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员,P2P此前一直默认由银监会创新监管部负责监管。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也在公开场合多次传递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而近期的媒体报道则称,P2P将划分到普惠金融部监管。
此外,P2P网贷的日常监管载体也尚未明确,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将由银监会负责政策制定,各地网贷协会负责自律管理。在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看来,这一消息并不准确。
因此,行业目前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约束体系,也没有直接的监管措施,只有一些行业自律联盟。行业自律联盟出台的文件并不带有强制性措施,而且行业自律联盟往往具有区域性、自愿性的特征,不能规范整个行业的行为。也就是说,P2P贷款平台操作空间很大。因此,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景,一些贷款平台开始做出违法或者灰色行为的时候,并没有监管部门去进行处理,由于没有受到惩罚,这些平台也就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直到平台资金难以为继时,平台管理者携款私逃,就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损失。
行业从业者一直在呼吁监管政策的尽早出台,以降低不确定性风险。有行业从业人士建议:需要从宏观和微观双重层面考虑。宏观层面要制定负面清单,列出从业机构不应为的基本底线,强化交易资金第三方托管等。微观层面则需要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强化行业协会自律能力,制定细则;针对目前一些从业机构较严重的信息不透明、自融和集资诈骗等问题,优先出台信息披露机制与标准,降低信息不对称;所有交易产品由行业协会指定机构登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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