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征信必然会崛起于网络时代----济宁P2P网贷系统平台
投递人 ; 济宁软件开发 发布于2015年10月12日 有人阅读
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不能完全参照美国经验,未来中国征信必将崛起于大数据网络时代。”目前大数据征信的发展还存在数据缺失、隐私信息界定不明等问题,大数据征信的推进应以征信立法为先。
从去年开始,中国征信建设的节奏明显加快,央行先后对市场放开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阿里的蚂蚁信用查分、腾讯微众银行的人脸识别贷款、拉卡拉的考拉评分等一系列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产品陆续面市。一时间,获得牌照的民间企业开展大数据征信的宣传甚嚣尘上。安丹方表示,将网络(社交、电商等)的数据纳入征信体系是中国征信业的一大进步,而未来征信领域最大的蓝海就在于大数据征信。“传统金融公司的征信更重视过往的记录,例如信用卡、资产和债务水平;而互联网的大数据征信则着重消费行为和消费者本身,我们分析其生活化数据,借以判断借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数据征信会有更为广阔的应用场景。”
安丹方表示,大数据征信想要突破现有瓶颈,必须要从完善相关立法入手。她举例说,2013年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按照条例,只要是放贷机构,都应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是监管层主流的意见认为济宁P2P网贷系统平台只是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使得国内P2P平台直接接入征信系统可能存在障碍。
“虽然济宁P2P网贷系统平台不是放贷机构,但是运作着直接进行放贷的个人,作为平台运营的维护者,应该有义务报送信息,为让行业尽快接入央行,实现信息共享,调整法律条款迫在眉睫。”安丹方表示。
此外,她补充说,征信立法应该涉及很多方面:为了规范大数据征信, 减少隐私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尽快出台;针对数据缺失,大量原始数据分散在司法、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情况,建立从立法层面使数据采集从私法授权的方式改为公权力授权,即当央行授予民间征信机构征信牌照之后,该机构即拥有央行的公权力授权,可以直接对接拥有原始数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但涉及法定的保密信息的除外。
“中国的征信必然会崛起于网络时代,但是需要完善相关法条保驾护航,否则大数据征信推进的越快,恐怕带来的隐患就越多。”安丹方建议,在中国征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前,大数据征信应循序渐进的推进,平台可以把其作为风控的补充,但不宜完全依赖,就目前发展而言,以大数据征信为基础的大数据风控至少在短期内还无法取代以O2O为主的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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