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P2P网贷系统行业由第三方支付进行托管的模式受限
投递人 ; 济宁软件开发 发布于2015年09月18日 有人阅读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对此,菏泽P2P网贷系统表示可以看出P2P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这可能导致P2P平台成本的增加,进而一些实力较弱的平台或将被淘汰。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
不过,央行相关负责人认为,支付机构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之前菏泽P2P网贷系统行业由第三方支付进行托管的模式将没办法再继续下去。
第三方机构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服务模式将受到极大约束,单纯支付通道地位短时间内无法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由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很快,部分第三方支付有点向类金融机构发展,有沉淀资金。有的还将沉淀资金进行转化,做一些理财产品,但是央行的想法肯定不会是这样的,还是要强调第三方支付的通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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